编辑同志:
我于两年前从一家电器商场买回一台彩电,不料用了一年多就坏了。经过修理后虽然又可以使用,但花了一大笔维修费。我认为该产品质量有问题,即向该彩电生产商请求赔偿。可该生产商说我应该去找销售彩电的商场交涉,不可以直接要求生产者赔偿。现在我想起诉。请问,我有权直接起诉彩电生产商吗?
读者:纪德纪德同志:
我国《产品质量法》第28条规定:“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;给购买产品的用户、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: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;㈡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;㈢不符合以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……”该法第31条规定:“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、他人财产损害的,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,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……”所谓“缺陷”,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、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,或者不符合产品应当具有的保障人体健康、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,行业标准的。
分析上述规定可以看出,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两种情形:一种是商品属于一般性的质量不合格,即规格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;另一种是商品存在缺陷,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,构成侵权行为。在这两种情形下,消费者可起诉的对象是不同的。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形,消费者只能起诉销售者。销售者承担责任后,如果属于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的责任,可以向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追偿。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形,消费者既可以起诉销售者,也可以起诉生产商。
按来信所述情况分析,你所面临的问题属于第一种情形。因此,你只能起诉销售者,请求其赔偿损失,而不能直接起诉生产商。
律师潘律